住宿基本資訊
飯店名稱 | 倫勃朗風格東京西葛西 |
---|---|
房間總數 | 184 間客房 |
報到 | 15:00 |
查看 | 10:00 |
使用權 | 從東西線西葛西站南口步行2分鐘 |
停車處 | 室外停車場 5輛車 1,800日圓 / 晚 ※需電話預約 |
早餐時間 | 6:30 ~ 9:30(最終條目 9:00) |
房間資訊
明亮潔淨的單人房,設施齊全,支撐舒適的旅程。
所有客房均配有浴缸、附洗衣機的衛浴、液晶電視、衛星電視、高速有線LAN、冰箱和吹風機。
席夢思床被全球頂級飯店選用。
此外,所有客房均配有Wi-Fi(無線LAN)。入住飯店的房客可以免費使用。






- 客房設施
- 整體衛浴
- 廁所配有洗衣機
- 高速有線區域網路
- Wi-Fi 無線區域網路
- 全球頂級飯店選用的席夢思床
- 房間設備
- 液晶電視
- 衛星廣播
- 冰箱
- 吹風機
- 便利設施
- 睡衣
- 浴巾
- 洗臉巾
- 牙刷
- 洗髮精
- 沖洗
- 沐浴乳
- 剃刀
- 毛刷
- 鞋子清潔
- 紙巾
- 茶/咖啡
※前台提供沐浴海綿。
服務清單
- 免费电脑角
- 无线网络
- 高速有线局域网
- 自动售货机(一楼和二楼)
- 制冰机(二楼)
- 便利店(步行 1 分钟)
- 洗衣角
大楼二楼安装了三台洗衣机和三台烘干机。
洗涤(4.5公斤)300日元/烘干(30分钟)100日元 - 清洁服务(收费)
接待至上午10点,当天晚上7点左右结束
(周四、周日、节假日休息) - 复印/传真(收费)
- 宅急便(收费)
- 压裤器
(安装于各层电梯厅) - 行李寄存
- 加湿器
- 熨斗/熨衣板
租赁物品/服务
免费租赁物品 | 烫裤机(各层电梯厅设有)/熨斗/烫衣板/加湿器/毯子/DVD播放器/指甲刀/开酒器 *请注意,数量有限。 |
---|---|
付费服务 | 复印/传真/递送/清洁(上午10点前受理,当天晚上7点左右结束) |
住宿條款和條件
適用範圍
第一條
- 我們飯店與客人簽訂的住宿合約及相關合約應遵守本條款及條件的規定,本條款及條件未規定的事項應遵守法律法規或一般慣例。
- 當本飯店接受不違反法律和習慣的特別協議時,無論前款的規定如何,均優先適用該特別協議。
(住宿合約申請書)
第二條
- 希望與本酒店申請住宿合約的人必須向酒店提供以下資訊。
⑴ 嘉賓姓名
⑵ 住宿日期及預計抵達時間
⑶ 住宿費用(原則上以附表1基本住宿費用執行)
⑷ 飯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 如果客人在入住期間要求在前款第(2)項規定的住宿日期之後繼續入住,飯店將在提出要求時將其視為已申請新的住宿合約。
(住宿合約的簽訂等)
第三條
- 住宿合約在本飯店接受前條所規定的申請時成立。但飯店證明未給予同意的,則不在此限。
- 依照前項規定簽訂住宿合約時,須繳納飯店規定的申請費,該申請費以住宿期間(超過3天則為3天)的基本住宿費為限。這個。
- 申請費首先適用於住宿客人最終需要支付的住宿費,如果適用第6條和第19條的規定,申請費將適用於取消預訂費用,然後適用於賠償金,任何剩餘金額將在根據第十三條繳費後退還。
- 若未在飯店依同項規定指定的日期之前支付第 2 項規定的申請費,則住宿合約無效。然而,這僅適用於飯店在指定支付申請押金的截止日期時通知客人這一事實的情況。
(無需繳納申請費的特別協議)
第四條
- 儘管有前條第 2 款的規定,飯店可以接受特殊協議,其中在合約簽訂後無需支付同款中規定的申請費。
- 在接受住宿合約申請時,如果飯店未按照前條第二項要求支付申請押金,或未指定申請押金的支付日期,則飯店應接受前款規定的特別協議。
(拒絕簽訂住宿合約)
第五條
- 以下情況下,飯店可能不接受住宿合約的簽訂。
⑴ 住宿申請不符合本條款的規定時。
⑵ 因滿員而無空房時。
⑶ 認為住宿者有可能做出違反法律法規、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行為的風險時。
⑷ 住宿者為黑社會、黑社會成員、黑社會相關組織、黑社會附屬者及其他反社會勢力時。
⑸ 住宿者為黑社會或其業務活動受黑社會成員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時。
⑹ 當尋求住宿的人是一家公司且該公司的一名管理人員是有組織犯罪集團的成員時。
⑺ 住宿者對飯店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暴力要求,或要求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時。
⑻ 明確確認住宿者患有傳染病時。
⑼ 因自然災害、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無法住宿時。
⑽ 打算過夜的人因醉酒等可能給其他客人帶來麻煩時當有明顯惹惱其他客人的行為時。當賓客未對賓客名單中的條目做出回應或對條目做出虛假聲明時。當明確認識到沒有支付能力時。
⑾ 屬於都道府縣制定的旅館業法施行條例規定的情況。
(客人取消合約的權利)
第六條
- 客人可以透過通知飯店取消住宿合約。
- 如果住宿客人因自身原因(根據第 3 條第 2 款的規定)取消了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飯店應指定支付押金的到期日期(以下情況除外)。將被收取附表2所列的違約金。但是,本飯店接受第4條第1項規定的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在接受該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本飯店將告知住宿客人解除住宿合約時支付違約金的義務。
- 如果客人未在入住當天晚上8:00之前抵達(如果已提前指定預計抵達時間,則為該時間之後的2小時)且未與酒店聯繫,酒店將視住宿合約而定。
(飯店有權解除合約)
第七條
- 在下列情況下,飯店可以取消住宿合約。
⑴ 住宿客人被認為有可能做出或已經做出違反住宿相關法律法規、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為時。
⑵ 明確確認客人患有傳染病時。
⑶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無法住宿時。
⑷ 為黑社會、黑社會成員、黑社會相關組織或相關人員、其他反社會勢力時。
⑸ 該企業是其業務活動由有組織犯罪集團或組織犯罪集團成員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組織。
⑹ 當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員是有組織犯罪集團的成員。
⑺ 住宿客人對飯店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暴力要求,或要求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時。
⑻ 打算過夜的人因醉酒等可能給其他客人帶來麻煩時當有明顯惹惱其他客人的行為時。當賓客未對賓客名單中的條目做出回應或對條目做出虛假聲明時。當明確認識到沒有支付能力時。
⑼ 不遵守本飯店規定的使用規則的禁止事項時。
⑽ 在臥室睡覺時吸煙、亂動消防設備等、或不遵守飯店使用規則規定的其他禁止事項(僅限於防火所需)。
⑾ 屬於都道府縣制定的旅館業法施行條例規定的情況。 - 當飯店依前款規定解除住宿合約時,尚未提供給住宿客人的住宿服務等,不向住宿客人收取費用。
(住宿登記)
第八條
- 客人必須在入住當天在我們飯店的前台登記以下資訊。
⑴ 客人姓名、年齡、性別、地址、職業
⑵ 外國人,國籍、護照號碼、入境地點、入境日期
⑶ 出發日期及預定出發時間
⑷飯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 如果客人打算使用可替代貨幣的方式(例如住宿券或信用卡)支付第 13 條規定的費用,則客人必須按照條款中的規定在登記時提前出示這些費用。
(房間使用時間)
第九條
- 客人可以在下午 3:00 至隔天上午 10:00 期間使用我們的飯店客房。但是,如果您連續入住,則除抵達當天和出發當天外,全天都可以使用。
-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飯店也可以在同款規定的時間以外接受客房的使用。在這種情況下,將收取以下額外費用。
⑴ 10:00之後,每增加一小時1,000日圓(含稅)
⑵ 下午2點後,加收一天房費。
(遵守使用規則)
第十條
- 客人必須遵守飯店制定並張貼在飯店內的使用規則。
(客房清潔)
第十一條
- 如果顧客在同一間客房連續入住兩晚或以上,原則上每天都會清潔客房。
- 即使客人要求不需要清潔,我們也會每兩天清潔一次飯店,以維持飯店業法規定的衛生環境。
(營業時間)
第十二條
- 飯店主要設施的營業時間如下,其他設施的詳細營業時間將在提供的小冊子、各處告示以及客房內的服務指南中公佈。
⑴ 接待櫃檯/收銀服務時間:
A.接待櫃檯:24小時
⑵ 餐飲(設施)服務時間:
A.早餐…6:30-9:30(最後入場時間 9:00)
B.午餐…東京西葛西:11:30 ~ 14:00
C.晚餐(限東京西葛西)・・・ 17:30 ~ 21:30(週六、週日及公眾假期最後入場 20:30)
⑶ 輔助服務設施開放時間:由飯店決定。 - 上述營業時間如有需要,可能會臨時變更。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以適當的方式通知您。
- 即使客房可供客人使用,飯店在安全衛生管理或飯店其他營運管理需求時,也可以進入客房並採取必要的措施。
(繳費)
第十三條
- 住宿客人需要支付的住宿費用等的詳細情況及確定方法如附表1所示。
- 前款規定的住宿費等的支付應以金錢支付,或在住宿客人抵達時或根據飯店的要求,透過飯店前台認可的住宿券或信用卡等其他方式支付。
- 即使飯店向客人提供客房,而客人自願選擇不入住,仍將收取住宿費。
(飯店責任)
第十四條
- 對於因住宿合約及相關合約的履行或不履行而對住宿客人造成的任何損失,飯店將予以賠償。但非因飯店原因造成的損壞則不在此限。
- 我們的飯店已獲得消防部門頒發的防災優秀證書,除了努力維護防災設施外,我們還購買了旅館責任保險,以應對不太可能發生的火災。
(無法提供簽約客房時的處理)
第十五條
- 如果飯店無法提供房客合約規定的房間,飯店將在客人同意的情況下盡可能安排在其他條件相同的住宿設施住宿。
-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如果飯店無法安排其他住宿,飯店將向客人支付相當於取消費用的補償費,該補償費將適用於損害賠償金額。但若非飯店原因無法提供客房,則不予支付補償費。
(寄放物品的處理等)
第十六條
- 如果客人留在前台的物品、現金或貴重物品發生遺失或損壞等損壞,飯店將賠償該損失,除非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但是,對於現金和貴重物品,如果酒店要求客人申報此類物品的類型和價值而客人未這樣做,酒店將承擔最高 50,000 日元的損失賠償。
- 因飯店故意或疏忽,客人攜帶至飯店但未存放在前台的物品、現金或貴重物品可能會發生遺失或損壞等損壞,飯店將對此進行賠償。但是,對於客人未事先告知其種類和價值的物品,酒店將賠償最多 30,000 日元的損失,除非酒店故意或重大過失。
(存放客人的行李或個人物品)
第十七條
- 如果客人的行李在客人入住前到達酒店,只有在客人抵達前酒店同意的情況下,酒店才會負責寄存行李,並在客人辦理入住時將行李交給客人我會在前台。
- 如果客人退房後將行李或個人物品留在飯店,且主人身分已確定,飯店將聯絡主人,我會要求指示。但若無物主指示或無法確認物主身分時,該物品將從發現之日起在飯店保管一段時間,之後將依規定進行處理失物招領法。
- 在前兩款情況下,飯店對住宿客人的行李或個人物品的保管責任,在第一項情況下,按照前條第一項的規定執行,在以下情況下,按照前條第一項的規定執行:準用前項第二項之規定。
(停車責任)
第十八條
- 如果客人使用飯店的停車場,無論車輛鑰匙是否委託給客人,飯店都會將車位出租,並且不負責管理車輛。但若飯店在管理停車場時故意或過失而造成損壞,飯店將負責賠償。
(客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 如果因客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而使飯店遭受損失,客人將需要向飯店賠償損失。
(免責聲明)
第二十條
- 在飯店內使用電腦通訊的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對於使用者在使用電腦通訊時因係統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服務中斷而遭受的任何損失,飯店不承擔任何責任。此外,如果因本飯店認為不適合使用電腦通訊的行為而對本飯店或第三方造成損害時,住宿客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附表1
住宿費等明細(第2條第1項、第3條第2項、第12條第1項相關)
分解 | ||
---|---|---|
客人應付的總金額 | 住宿費 | ①基本住宿費(房費及房費+早餐等餐飲) |
額外費用 | ②額外的食物和飲料(①所含的除外) | |
稅 | A.消費税 B.入浴稅(僅限溫泉地區) |

- 1. 基本住宿費用以宣傳冊上公佈的價目表為準。
- 2. 稅法修改的,適用修改後的規定。
附表2
處罰(第六條第二項相關)
合約申請人數 | 收到合約解除通知的日期 | |||||
---|---|---|---|---|---|---|
沒有停留 | 當天 | 前一天 | 9天前 | 20天前 | ||
一般 | 最多 14 人 | 100% | 80% | 20% | – | – |
團體 | 15 至 99 人 | 100% | 80% | 50% | 20% | – |
100人以上 | 100% | 100% | 80% | 20% | 10% |

- 1. %是違約金與基本住宿費的比例。
- 2. 如果縮短合約期限,無論縮短多少天,都將收取一天(第一天)的違約金。
- 3. 團體客人(15人以上)中的一部分解除合約時,住宿前10天(如在該日期之後接受申請,則按當天入住人數的10%(計算小數)) )中的人數不收取罰金。